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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“新生儿”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沈医保发〔2011〕14号)规定,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“准新生儿”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。 1.怎么办? “准新生儿”父母为本市户籍的,父母或申请人持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,申请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“准新生儿”父母为外市户籍的,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一年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(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**簿原件及复印件),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,如申请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“准新生儿”,在户籍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业务。 2.怎么缴费? **办理参保后,可自愿选择社区的支付宝扫码台缴费,也可以选择“沈阳智慧医保”APP,盛京银行窗口、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、95337电话、POS机自助缴纳医保费。 怎么领取社保卡? “准新生儿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亲或母亲的社会**卡(医保卡)捆绑。捆绑时可以选择母亲,其次父亲,不用单独制卡,若发生就医行为,用捆绑的社会**卡(医保卡)直接就医。 新生儿落户后,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、新生儿**簿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,办理新生儿的社会**卡。 新生儿急需住院但父母未在我中心参保的,由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可加急制作医保卡。 3.怎么就医? 从孩子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止,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参保居民持社会**卡可自主选择到**医疗机构就医。 温馨提示:每年1-8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,9-12月中旬办理下一年度或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,请及时缴费。